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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

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

  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加大制造业扶持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主要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清远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清城区、英德市和三连一阳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直接降到0.6-8元/平方米,清新区和佛冈县到2019年1月1日调整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等,在2019年6月底前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在控制线范围内禁止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工业项目用地可安排在有条件建设区,同时列为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获得批准城乡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三旧”改造土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支持工业项目用地。对于无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开展专项核查,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项目用地标图建库,同时上报市“三旧”办办理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并将土地按规定协议出让给企业,地价按“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三旧”办,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对于已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工业用地,在2018年1月1日前其地上已建成工业建筑物但无房产证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符合规划的意见,经消防部门出具符合消防的意见,并经住建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机构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建立项目用地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完善项目用地考核工作,加强项目用地建设使用的共同监管。对于采取“2+3+N”租让结合、一般出让等方式供应的土地,在土地供应时需对土地使用提出规划条件、建设标准、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条件的,应由职能部门提出;在土地出让成交后,各提出条件的关联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应当要求土地使用者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和关联部门的监管依据;在签订出让合同中约定基建租赁期届满、投产租赁期届满以及办理续期应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进行项目用地使用绩效评估,若评估不通过,则按规定或约定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相应惩处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绩效评估细则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颁布,由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办法和土地租赁合同或出让合同要求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其容积率超过2.0的,经所在地方政府确认,由当地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并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自然资源厅予以返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7.争取列入省适时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的城市范围,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试点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省规定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上下限,2020年7月1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过渡到14%。继续实施我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费率实施下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通过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的三次降低电价政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等措施,全市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撤消英(德)佛(冈)公路收费项目(佛冈县石角收费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普通公路与产业园区道路无缝对接,市区公交服务向产业园区延伸。(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800万元的奖励,分两个阶段进行兑现:企业已聘请了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上市中介机构,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并经广东证监局验收合格后,奖励300万元;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企业上市文件并完成新股发行后,奖励500万元。对境外上市且将60%以上的上市募集资金在清远市内投资的企业,给予总额3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企业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审查或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再增加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发挥“粤财普惠金融(清远)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增信分险,切实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4.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鼓励制造业企业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为制造业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对帮助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企业择优进行支持。推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加快推动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便利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合规依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进清远市中介服务超市融入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一步提高选取效率,加强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八)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九)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18年-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包括竞争性专项和普惠性事后奖补)技术改造后补专项资金。通过一次性奖补和普惠性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完工技改项目。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机器换人、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规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为规上企业的技改项目,待项目完工后,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且单个技改项目一次性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技改项目可叠加申请享受省、市、县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符合上述九方面扶持政策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我市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政策措施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上述政策措施如与相关专项政策有效期不一致的,按专项政策有效期实施。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二、加强组织保障与督查

  (一)加强组织落实。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统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成工作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做到分工明确,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政策措施工作涉及部门多,涵盖领域广。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同时要做好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市行动与上级政策要求衔接一致。

  (三)统筹经费保障。做好经费测算和保障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评估及经费需求测算,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可行,按要求做好预算申报工作。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工作,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各界共同关注支持政策措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将本政策措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推进情况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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